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二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教育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1-28作者:浏览次数:156

校内各单位:

        湖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a.登录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进入“第十二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栏块。

  b.认真阅读评奖文件。了解有关评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c.如实填报信息。进入“申报填表”栏,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申报人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本人承担。

  d.下载打印申报表。网上申报完毕,请与科学技术与开发处联系,待科学技术与开发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网上提交。(不经科学技术与开发处审核提交的,系统将不允许再做个人信息的修改)。通过审核后,进入“下载打印”栏,输入报名序号和姓名,下载并打印“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3)实物材料申报要求: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装订,并签署“申请者承诺”。

  b.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4)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材料以教学学院为单位集中申报,科学技术与开发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申报时间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此次申报工作校内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22日;

  2、网上集中审核: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2月28日;

  3、提交实物材料: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2日。

  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科技处306办公室的,作放弃申报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可查询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网(http://www.hbskw.com/tzgg/p/43145.html),也可与科学技术与开发处联系。

        联系人:高京  联系电话:8833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