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教育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5-11作者:浏览次数:155

教育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加强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结合学校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管理实行校院结合、以学院为主的管理体制。班主任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三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和鼓励学生向党组织靠拢,班主任要协助党团组织做好班级党团建设工作;

(二)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三)开展安全稳定教育,倡导珍爱生命的生活理念,共同建立和维护和谐校园;

(四)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思想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学生独立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发扬奋进、踏实、刻苦、活泼的优良学风;

(五)注重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鼓励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文体、科技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做好班级学生学年鉴定、综合测评、文明宿舍建设、优良学风班创建、各类学生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

(七)协助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和统计工作,做好奖、贷、助、补、减、免等工作;

(八)真诚关心身患疾病、心理异常、贫困学生、学业困难和就业困难或其它特殊情况的个体学生,鼓励和帮助他们及时走出困境。

第四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每学期初制订班级工作计划,期末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工作总结;

(二)每月至少深入学生宿舍1次,每月至少召开1次班会,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同学谈话1次。班主任应在新生入学、本班学生出现违纪情况、每学期期末考试、学年度评优、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学校(院)重大活动以及决定班级重大事项等时候召开班会;

(三)新生班主任要组织新生学习《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手册》,重点帮助学生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过渡。毕业班的班主任要重点做好毕业生的信息沟通、就业指导、毕业鉴定、就业协议和文明离校等工作。其他年级班主任要结合不同年级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四)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对学习及生活困难的学生要单独谈话,必要时与该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交换意见,并及时将家长意见反馈给所在学院;

(五)及时向所在学院和有关部门汇报本班学生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纪学生要耐心教育,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学生家长沟通,同时加强对违纪学生的后期教育管理,鼓励他们树立信心,不断进步;

(六)做好《学生工作手册》的记录工作,每学期期末将《学生工作手册》上交所在学院查阅;

(七)班主任要保持班级学生信息渠道畅通,密切关注和随时掌握学生的去向,坚持周日、长假返校日晚点名制度,保持通讯渠道畅通。班主任如发现学生外出或去向不明,24小时内应向所在学院报告。

(八)班主任因出差、学习培训等情况需要外出5个工作日以上,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妥善安排好班级工作。

 

第三章    

第五条 班主任的考核是评定其工作业绩、发放津贴、评优的主要依据。班主任考核每年度末开展,采取个人述职、学生评议和学院考核等形式进行;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占比不超过15%。

第六条 班主任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学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情况;

(二)班主任工作手册记载情况,班会记载情况;

(三)出席校、院班主任、学生工作会议情况;

(四)对本班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与分析情况;

(五)班级学生上课出勤率、学费催收率、学生成绩补考率、学生就业率、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学生参与各类活动的积极性、学生评优评奖、学生违纪违规、学生奖助贷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参军入伍、学生专业竞赛、学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

第七条 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对班主任解聘与续聘。经学院考核为“优秀”的班主任方可参评校级优秀班主任。由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小组评选产生,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八条 班主任工作实行责任制,凡所带班级学生因违纪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发生安全事故,取消其优秀班主任评选资格,多次出现的取消其班主任的聘用资格,因失职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学院将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津贴发放

第九条 班主任津贴按学校标准划拨至学院,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考核等级优秀的班级每生每月增幅15%,考核等级合格的按照学校标准发放,考核等级不合格的每生每月扣减15%。

 

第六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