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教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卓越幼儿园教师实验班”学生和校内导师遴选实施方案
我校从本学期启动实施第二届“卓越教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为保证项目成功实施,提升卓越人才培养质量,现将以教科院为牵头院系实施的“卓越幼儿园教师实验班”的学生和校内导师遴选标准作如下要求。
一、遴选对象及名额
本院学前教育专业2013级学生,不超过16人。每个班级班内遴选,按照分配指标进行报送。1班和2班,每班5人;3班-9班,每班3人。
二、遴选标准
(一)卓越实验班学生遴选标准
1.热爱教师事业,立志从事幼儿园教师职业;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排名在班级前1/2(综合素质优秀,且具有突出才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4.教师素养和技能基础良好:普通话水平相当于二甲及以上,表达能力强;形象气质佳,开朗大方,心理健康。
5. 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且男生比例不少于25%。
6. 已决定不考研的学生。(注:因时间严重冲突,考研学生无法保证实践教学时间;一旦进入实验班不允许中途退出或变更;消极作为者实施末位淘汰机制。)
(二)实验班校内导师遴选标准
1. 有指导经验,有工作热情,有奉献精神;
2. 原则上学前教育专业或各领域教学法教师优先;
3. 具有指导时间和精力;
4. 校内导师指导学生按1:4,即一个导师指导4名学生报送。(附件1)
三、遴选程序
1.班内初选: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的方式,班内按照名额及要求进行初步遴选,于11月14日下午下班前前将推荐名单(附件2:表格见群共享中)报送教科院1303办公室陈思老师。
2.再次遴选:学院从班级报送的初选学生中,经过全面的素质考核,遴选出不超过16位学生进入卓越实验班,确定卓越幼儿园教师实验班学生名单。于11月21日前完成。
3.名单公示:经学校全面考核后,确认遴选名单并公示。
4.组建班级: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确认,组建“卓越幼儿园教师实验班”,该班建制为201310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