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院关于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违纪学生
处理意见
为严肃校纪,端正考风。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籍管理第十六条、黄冈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七条,黄冈师范学院关于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我院考试违规违纪学生作出如下处理:
1、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由学校按照上述文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夹带或旁窥等作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由教科院行文。夹带、未在规定的座位号参加考试、侮辱考试工作人员等两项以上,给予记过处分;态度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行文。
4、凡考试作弊者,已被评上国家奖、助学金,根据国家资助有关政策,其国家或省政府奖、助学金全部取消,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行文报告给学工部财务处执行。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享受其缓缴学杂费的滞纳金。
5、凡考试作弊者,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学院不开具该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资质证明。
6、凡考试作弊者,必须在全班学生中作公开检讨,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7、凡考试作弊者,将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按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报请国家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