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校风学风,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决定在2016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及条件
1.评选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分别按各班级人数的10%进行推荐评选。即:院级优秀毕业生=班级人数*10%;校级优秀毕业生=班级人数*10%。
2.评选条件参见《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相关条款。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至少获得一次院级或以上荣誉。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协调,处理评比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各学院和班级要严格依照评比条件,坚持标准,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切实加强过程监督,确保评比质量。
3.工作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审核——公示”的程序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学院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在评选工作中,要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审批,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审批公示后发文表彰。
四、材料报送
2016年4月8日下午5:00前,请各班级将获评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及《黄冈师范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汇总表》、《黄冈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以班级为单位报131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