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2016年度十大励志标兵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3作者:浏览次数:203

关于评选我校2016年度十大励志标兵的通知

各位同学

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根据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工部本年度的工作计划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以“国家资助 励志成才”为主题的励志成长成才“十大励志标兵”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形式

本次评选活动采用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由班级推荐、学院初审选送,最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人选。

二、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为入校以来接受过国家资助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自立自强,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或是励志成才,感恩回报社会等方面事迹典型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程序

请各班级按照通知要求从本班学生中筛选1名学生(连同班主任签字的学生事迹材料)上报到院系1313办公室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审阅上报学生相关的事迹材料后,确定最终的“十大励志标兵”人选名单。对最终入选我校“十大励志标兵”的学生,学工部将从学生特色奖学金资金中予以奖励,并择优作为我校励志成长成才典型代表,上报到湖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候选人。

班级要高度重视本次十大“励志标兵”的评选活动,并借此次评选活动机会,广泛搜集和挖掘助学成长成才的学生典型,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本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的典型案例,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成才。

五、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初选工作,安排被推荐学生填写《黄冈师范学院2016年度励志标兵评选申报表》一份(附件1:打印稿),并附学生个人典型事迹书面材料一份(打印稿)和《黄冈师范学院2016年度励志标兵名单登记表》(附件2)

2.各班级4月14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上报到1313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两种方式。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