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8年度门诊医疗费定点报销办法
为切实保障黄冈师范学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权益,根据《黄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黄政发[2017]9号、《黄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黄人社发[2018]54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直辖区学校学生门诊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医保函[2018]30号)和《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使用管理办法》(黄师校办发[2013]25号),经黄冈师范学院与2018年度定点医疗报销医院:黄州区人民医院协商,就黄冈师范学院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在黄州区人民医院定点报销2018年度门诊医疗费达成如下报销办法:
第一条在黄冈市医保局规定的缴费时限内按时交纳了2018年黄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黄冈师范学院参保学生,可按本办法规定的报销规程定点在黄州区人民医院报销2018年门诊医疗费;未按时缴纳2018年黄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学生发生的2018年门诊医疗费,黄州区人民医院有权不予报销。
第二条在黄州区人民医院定点报销2018年度医疗费的时间期限与参保学生的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期一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第三条在黄州区人民医院定点报销2018年度医疗费的范围:
1、黄冈师范学院参保学生在甲方约定医院(黄州区人民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本协议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含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手术费、处置费等。
2、黄冈师范学院参保学生在黄州城区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本协议规定的门诊医药费含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手续费、处置费等。
3、黄冈师范学院参保学生在假期、寒暑假期间、外出参加甲方组织的社会活动、实习实践及其他活动期间发生的黄州城区以外正规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
第四条参保学生的下列费用不得在黄州区人民医院报销:
1、自杀、自残产生的医疗费;
2、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所致伤病的医疗费;
3、交通事故、民事伤害、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
4、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外的门诊医药费;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其它医药费。
第五条甲方参保学生医疗费在乙方报销比例及必备资料:
1、黄冈师范学院参保学生在黄州区人民医院师院门诊部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报销,在2018年结算年度内,累积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
2、黄冈师范学院参保学生在黄州城区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本协议规定的门诊医药费的正规发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报销,在2018年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300元。
3、黄冈师范学院参保学生在假期、寒暑假期间、外出参加甲方组织的社会活动、实习实践及其他活动期间发生的黄州城区以外正规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正规发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报销,2018年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
上述1、2、3类情况在2018年结算年度内,三类合计最高报销为300元。
第六条黄冈师范学院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在黄州区人民医院报销流程:
1、黄冈师范学院参保学生在黄州区人民医院师院门诊部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现场予以报销,就诊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并签字,15日内由黄州区人民医院将报销金额转账至就诊学生银行卡内。黄州区人民医院要每月向黄冈师范学院提供上月甲方参保学生实际报销情况明细清单。
2、本办法第五条中第2、3条规定的各类医疗保医疗费报销,2018年报销一次,具体时间再由黄冈师范学院、黄州区人民医院双方协商确定。由黄冈师范学院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医管科安排专人按照本办法第五条中第2、3条收集要报销学生的医疗费发票和相关必备资料,在协商的规定时间内送交黄州区人民医院相关部门,黄州区人民医院按照相关财务审核程序后,由黄州区人民医院财务部门将报销费用转账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黄州区人民医院要在每学期参保报销工作完成后30日内向黄冈师范学院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医管科提供实际报销情况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