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下半年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
(一)基本条件
党支部审核确定的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基本具备入党条件(非本校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
2.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3.党员群众反映情况较好。
4.经过党校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5.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优秀,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原则上应至少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奖励。校级奖励主要是指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6.教职工应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原则上近三年应有1次获评“先进工作者”。
(二)确定程序
确定发展对象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听取意见一般应采取座谈会方式进行,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座谈人员应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既有党员也有非党群众。确定学生发展对象,应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其所在班级同学的意见。参加座谈人数一般为8-10人。座谈人员应全面、客观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评价,既谈优点,也谈不足及努力方向,同时应就“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表明个人态度。应注意做好谈话记录并由谈话人签名确认。
2.党小组(未设党小组的支委会)综合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的意见等进行综合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并提交所在党支部。
3.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支委会讨论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报所在总支审查。
4.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应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荣誉奖励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发展对象的备案工作
各总支发展对象经公示无异的,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便于党委掌握发展对象整体状况,研究制定今年发展党员计划,报备要求:
1.根据“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总要求和计划逐年压缩的现状,各党总支应严格把关,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着重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要注重从高知识群体,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培养发展党员。
2.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规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持合理的梯次,防止扎堆发展。严格执行《细则》规定,学生毕业离校前三个月一律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3.发展对象报备后,各党总支部于11月7日前将2019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连同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李彬彬老师处。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