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下半年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
(一)基本条件
党支部审核确定的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基本具备入党条件(非本校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
2.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员群众反映情况较好。
3.经过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并合格。
4.学生政治合格,品学兼优,各方面表现突出。
5.教职工应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确定程序确定发展对象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
1.各级团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作为党的 发展对象。
2.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听取意见 一般应采取座谈会方式进行,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座谈人 员应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既有党员也有非党群众。确定学生发 展对象,应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其所在班级同 学的意见。参加座谈人数一般为 8-10 人。座谈人员应全面、客 观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评价,既谈优点,也谈不足及努力方 向,同时应就“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 象”表明个人态度。应注意做好谈话记录并由谈话人签名确认。
3.党小组(未设党小组的支委会)综合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 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的意见等进行综合讨论研究,提出能否 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并提交所在党支部。
4.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支委会讨论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报所在总支审查。
5.党总支部审查同意后应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发展对 象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荣誉奖励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发展对象的备案工作
各总支部发展对象经公示无异的,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便于校党委掌握发展对象整体状况,研究制定今年发展党员计划,报备要求:
1.根据“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总要求,各党总支部应严格把关,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着重考察 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 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 先锋模范作用,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要注 重从高知识群体,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培养发展党员。
2.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规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持 合理的梯次,防止扎堆发展。严格执行《细则》规定,发展对象在离校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特别强调,按上级最新工作提示,考虑到2020年新冠肺炎 疫情影响,2021年毕业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中符合党员发展 条件的(仅对2020年上半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班并结业),不受此规定的时间限制。
党委组织部
2021 年 3 月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