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学
院
学
生
会
章
程
二0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和宗旨
教育学院学生会是院系党委领导下的、院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自治性组织,是以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工作目标,以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己任,以服务于广大师生为根本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紧密围绕学校学院的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贯彻实施“奋进之笔”为总抓手,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咬紧“申硕”、“更名大学”目标,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积极倡导和鼓励我院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配合院系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三)代表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党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五)注重加强与我校各院学生会及校学生会之间的友好往来。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团委的成员,接受黄冈师范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会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按照本章程行使职权。
(二)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四)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五)学生会的各项决议要通过讨论执行,成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申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六)对学生会做出涉及个人或部门的相关决议有参与权和决议权。
第七条 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恪守学生本分。我们要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能倒置本末、荒废学业,不能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
(2)牢记本会宗旨。我们要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3)永葆理想主义情怀。我们要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不借担任学生干部机会谋求“加分”“保研”等私利。
(4)扎扎实实做事。我们要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反对漂浮作风,反对形式主义。要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的工作方式。
(5)营造平等氛围。我们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不拉帮结派,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
(6)摒弃庸俗习气。我们要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不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要克服精致利己思想,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
(7)为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共同维护组织形象,更好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八条 教育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根本性原则进行组织和管理,在院党总支的领导及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九条 学生会组织结构
学生会由团委书记全面领导,以团委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为核心,以主席团为决策中心。主席团下设十二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社团部、纪检部、赛事竞技部、女生部、实践部、生活协管部、心理咨询部、学风建设部,各职能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干事若干人。
1. 团委书记
团委书记由学院指定相应辅导员老师担当,全面领导学生会,对各部门具有干部任免权和审议权,各部门必须服从团委书记的领导,配合其各项工作的开展。
(1)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领导下,负责主持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对团委工作全面负责。
(2)按照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工作部署和团代会确定的目标,拟订学院团委的工作计划和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及时把工作情况向学院党委和校团委汇报。
(3)努力搞好团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团员的教育培养工作,指导团委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并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学生中的党建工作。
(4)经常深入团支部,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坚持疏导方针,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带领本学院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指导和帮助学院学生会开展学生的课外科技学习活动、科技创新等活动。
(6)负责优秀团员、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的评定工作,并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
(7)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探讨新规律,解决新问题。
(8)完成学院党委和校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主席团
(1)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1名,学生会主席1名,学生会副主席3名,实行民主集中制,一年一届。
(2)主席团为学生会的常设机关。在工作中,若三分之一的学生会干部对主席团的决定不服,可要求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审议主席团的决定,全体会议可驳回主席团的决定并要求其尽快拿出新方案。
(3)学生会举办的所有活动,需上交策划书,经主席团审议通过;以保证活动质量及各部门活动的举办时间、地点的调配,避免冲突。
(4)主席团监督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顺利进行。
(5)主席团决定、实施学生会重要工作,指导各部门日常工作。
(6)保持与兄弟院学生会的联系,经常交流经验及心得,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3.团委副书记
(1)负责日常工作,协助书记开展团的组织建设与思想建设。
(2)全面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检查团委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4) 加强团委的组织建设,善于向团委书记提出建设性意见。
(5)同院党总支、校团委保持密切的联系,围绕党总支的工作中心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重点,开展的各项工作。
4.学生会主席
(1)主持学生日常工作,对学生工作全面负责,根据学校、学院的指示、决议和有关精神,针对本院的具体情况,以及学生特点,提出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和落实意见。
(2)组织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创出团结、勤奋、求实、向上的良好作风。
(3)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监督各部门的目标责任管理。
(4)定期向学院领导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汇报学生的工作和学生的思想状况。
(5)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调动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负责抓好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6)带领学生会全体人员,以主人翁的工作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敢抓敢管,秉公办事,勇于承担责任。
(7)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
(8)保持与兄弟院学生会的联系,经常交流信息,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5.学生会副主席
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全面工作。
(1)学生会副主席对学生会负责,每位副主席分管4个部门,接受学生会及全院学生的监督。
(2)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明确责任分工,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6.办公室
(1)向主席团和学生会会议汇报自己的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的工作任务。
(2)能够很好的参与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3)起草、修改、审批各种学生会文稿。
(4)协助主席团拟订团委、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安排。
(5)进行学生会年度财务预算、核算及学生会办公室财产管理使用。
(6)主持团学工作例会,安排会场,并做好会议记录。
(7)做好学生会文档管理,做好工作大事记载。
(8)管理学生会工作的各种硬件设施。
7.组织部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学校在学生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负责团员各种档案材料的收集、拟订、保管,统计并掌握团组织的基本数据资料。
(3)及时了解团员思想动态,展开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积极向上级组织反映。
(4)负责管理发展团员,做好优秀团员推优和党工作,监督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证补办、注册工作,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及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5)负责每学期的主题团日活动,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提出设想的建议,结合重大纪念日组织团内重要的主题教育活动。
(6)负责团内推优工作,协助做好业余团、党校学员的推荐工作。
(7)协助抓好团校的培训工作,组织好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政治学习,协助主席团做好干部考核工作。
(8)负责统计并掌握团组织的基本数据资料。包括:团员数、青年数、推优数,办理超龄离团手续人数,团员中男女比例,团校结业情况等。
8.宣传部
(1)做好校内校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团的上级领导和部门、新闻机构等)提供材料,报送信息,扩大影响,赢得广泛的了解和支持。
(2)负责校内宣传阵地的建设,负责收集或撰写有关宣传资料,定期刊出宣传橱窗,对我院的宣传阵地建设进行布置、检查。
(3)结合重大纪念日、节日进行相关宣传活动,对团委、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4)保管好团委、学生会的宣传用品。
(5)负责院学生会板报的设计和制作。
(6)通过新媒体,负责院学生会及学生动态对内对外的新闻报道,树立和展示学生会对外的良好形象。
(7)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其它活动,能够很好的参与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8)与校宣传部沟通、配合,完成其交给的各项任务。
9.文艺部
(1)主办学院计划内的大型文艺活动(如迎新、新年晚会、毕业生欢送晚会、校园歌手大赛、健美操等)为我校营造一个高雅的艺术氛围。
(2)搞好文艺普及工作,倡导校园文化,酝酿文雅、活泼、丰富的校园文化氛围,选择正确的活动内容和形式,陶冶同学们的情操,丰富同学的第二课堂。
(3)落实发动和组织同学参加课外文艺活动,以文艺活动的方式积极宣传我校,发现和培养艺术骨干及文艺活跃分子,挖掘院内文艺特长人才同时为大型文艺活动及对校推荐文艺节目做储备。提高素质,充分发挥文艺骨干作用,组建有特色的我院文艺精英队伍。
(4)配合校及院系各部门组织各类大型比赛演出、联欢活动等并筹备、策划、组织、协调等工作,同时从中学习一些重要经验,带动全系文娱工作的蓬勃发展。
(5)组织排练、编排节目,做好优秀节目的对校选送与文艺总结汇演工作。
(6)加强与兄弟院系学生会文艺部门和艺术团的联系,通过相互的友情文艺活动,促进自身发展。
10.学习科创部
(1)开展学生学习情况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我院学生的学习情况,收集同学对教学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拟定提案,向辅导员老师反馈意见并监督落实。
(2)积极支持和协助各种学习兴趣小组的组建和活动的开展,组织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探讨学习方法,推动学习风气的形成,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3)通过组织和帮助同学参加校际或全国学术竞赛,促进与其它高校的学习交流,树立良好形象,引导广大同学发奋学习,立志成才。
(4)严抓学习纪律。制订详细的考勤制度,严把考勤关;联合纪检部不定期抽查班级上课考勤,组织对各班学风的抽查,形成有效准确的学风状况统计;督促学生自主学习,规范自习室秩序等。
(5)发挥本部门特色,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11.纪检部
(1)配合协助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并进行监督和督促。
(2)安排办公室值班表及各种活动座位表并进行监督。
(3)对学院各班级进行早自习、课堂情况考勤。
(4)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学校的正常秩序。
(5)配合学院、学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记录各班出勤情况、维持会场秩序等。
(6)建立并不断完善考勤制度,更好的促进良好学风院风建设。
12.赛事竞技部
(1)为提高全校同学的身体素质及体育技能,积极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切合实际地开展各样球赛、体育竞技比赛。
(3)选取拔优秀的运动员组成羽毛球队、篮球队、排球队、乒乓球队等,协助其训练,负责其参加学校的比赛。
(4)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其它活动,能够很好的参与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5)加强与兄弟院系学生会体育部和体育协会联系,通过互动活动促进自身发展。
13.女生部
(1)女生部工作以树立健康女生形象,代表女生利益,为院广大女生服务为宗旨。
(2)密切联系学院女生,及时发现女生问题,解决问题。
(3)策划、组织女生教育活动。
(4)向其他各部学习经验,并进行合理的改革创新,高效高质完成工作,努力提高部员素质。
(5)负责礼仪队的组建管理和各项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6)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其它活动,能够很好的参与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7)加强与其他院系学生会女生部和礼仪协会联系,通过互动活动促进自身发展。
14.实践部
(1)管理到梦空间活动及第二课堂成绩单,积极开展各项线上线下的到梦空间活动,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文体素质拓展、实践创新、社会责任担当等各项能力,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
(2)管理组织寒暑期“返家乡”“三下乡”等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促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知识、能力。
(3)配合教育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全院的青年志愿者在校内外积极开展一系列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指导院系的社会实践工作,积极配合校实践中心积极开展“挑战杯”等各类大型赛事和西部计划。
(5)与其他学院加强联系,增进交流。要抓住各种机会,创造实践可能。尽力为我院广大同学提供锻炼与展现能力的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15.权益保障部(安全部)
(1)权保部指导各班开展工作,每周四中午进行宿舍卫生检查工作,督促和指导宿舍的清理,并向辅导员老师反映、汇报情况。
(2)周末及大型假期结束后,进行查寝工作,登记同学们的返校情况,如未到学生预计返校时间,晚到原因及联系方式。
(3)在院领导的协助下,进行不定期查晚寝工作,对晚归同学情况进行登记,并提醒其按时返回寝室。
(4)在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寝室文化月”活动,评选出有创意的寝室进行表彰。
(5)积极开展“生卫知识秀”等大型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提高同学们的卫生与安全意识。
(6)协助学校维护学生宿舍楼的治安工作,向学校反映宿舍安全设施问题,时刻关注宿舍用电用水等安全问题,从同学的角度出发,维护学生的利益,保障学生的权利。
(7)宣传安全知识,配合学校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检查工作。
16.心理咨询部
(1)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及宣传工作,向学生传授心理健康调适方法,缓解心理困扰和心理压力。
(2)丰富同学的大学生活,使同学们养成健康的心理品质。
(3)组织各种心理讲座及培训,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
(4)组织开展心理健康主题的活动,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第四章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十条 计划与总结制度
(一)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应遵循“计划——预算——确定方案——宣传——实施——总结”的基本流程。计划要突出目的性和前瞻性,总结要突出概括性和经验性。
(二)学生会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前二周内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交办公室审核,在此基础上,学生会通过例会讨论,形成学期性工作计划;各部门应在每学期最后一次例会之后的一周之内制定整理学期工作总结,并交办公室审核、存档。
(三)学生会的每项工作在正式开展之前,各项目负责人必须拟订活动策划书及详尽的活动经费预算,在与主席团成员共同商讨、修改后,交书记审批;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在两日内做好该活动的小结,并交办公室存档。
(四)各部门工作的计划、总结严格按照办公室的要求,包括年度、学期、月度计划和总结的文档格式、上交时间及纠错措施;同时,各部门务必做好校学生会对计划和总结相关安排的要求。
第十一条 责任制度
(一)学生会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
(二)学生会的工作以项目的形式进行分工,每一活动由主席团一个成员与各部门部长担任总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且有权要求各部门进行配合。
(三)学生会成员必须对各自的工作任务认真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在各项工作中,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
(四)对于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各项制度、未完成交付的任务、有损学生会形象等情节的发生者,即被认定为一次重大责任事故或过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学生会干部在平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要起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忠于职守;若发现学生干部有违纪现象,将问责处罚。
第十二条 档案制度
(一)学生会的各种资料均由办公室进行统一收管、整理、保存并对相关资料进行电子存档,以便随时查阅或为下一届学生会成员提供参考及借鉴。
(二)办公室干部负责及时收录和更新重要的文件,将电子档和纸质档分门别类,统一存放。
(三)档案柜中存放的各部门相关材料,由办公室干部在每次例会前进行整理、审查,并在例会中汇报档案存放的情况;经查明,缺失或者不合格的部门材料须及时补救。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一)例会(学生会全体会议)
1.学生会例会每月下旬举行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2.例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发布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中心议题,保证与会人员按时到会并做好记录。
3.参加例会的学生会干部必须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迟到两次者即被视为旷会一次。
4.每次例会由主席团内部指定会议主持人,纪检部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
5.在例会的发言环节,学生会干部应畅所欲言,积极发表个人对学生会工作中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学生干部有疑问或矛盾的,应开诚布公地提出,争取当面解决,避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必要麻烦;有不愿或不宜当面提出的,应在开会前将意见交由主席团,由例会主持人提出,大家讨论解决。
6.学生会干部应借例会期间的机会,联络部门之间的感情,积极交换意见,充分进行沟通,保证相互之间信息透明。
(二)主席团会议
1.主席团会议每周一次,由团委书记或主席主持召开。
2.主席团会议负责处理解决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问题以及其反映的问题。
3.讨论学生会建设发展问题,并提出相关提案。
4.计划安排学生会内部各项工作,审议各部门工作。
(三)部长/副部长级会议
1、部长/副部长级会议每两个星期一次、时间为第一周星期三中午。
2.会议由主席团成员主持召开。
3.传达院校各种信息,保证精神的传达,讨论学生会内部发展建设问题。
4.部署相关活动计划安排。
5.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改进要求。
第十四条 请假制度
(一)值班请假:被安排到办公室值班的学生干事,若因故不能值班,应事先向纪检部干事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由纪检部干事记录备案。
(二)例会请假:每次例会前,需请假的学生干事应在会议开始一个小时前向纪检部干事请假。
(三)其他活动请假:在各类其他活动中,需学生干事签到的,若不能到场,应在活动的一个小时前向纪检部干事请假。
第十五条 值班制度
(一)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
(二)值班期间,不准在办公室内吸烟、喝酒、赌博、嬉戏、打闹,不许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办公室,不许以个人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三)值班时应认真负责,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物,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第十六条 活动经费报销制度
(一)学生会负责的各项活动,所申请的活动经费必须在学院领导、的监督下使用。
(二)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审核、批准、报销。
(三)具体的报销程序:活动前,制定详尽的预算表,分别经部长、主席团成员签字,交院领导审批,再交分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后,制定经费实际结算表并附发票,交给负责经费报销的老师。
(四)活动过程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简约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经费。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活动经费的,必须报主管老师批准。
第十七条 监督制度
(一)内容:学生会全体成员实行对主席团工作的监督,包括对主席团每一位成员的批评建议权、质询权、控诉等其他监督权;全体学生干事必须带证上岗,接受全院师生对整个学生会工作的全面监督。
(二)形式:在例会上,全体会议听取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并在会议上对主席团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或疑问;在非例会期间,学生会成员可直接向主席团成员提出想法,进行监督;其他师生的任何一员都可视情况进行监督或者提议。
第十八条 活动基本流程制度
(一)各部门在活动前应拟出详尽的活动策划。(策划包括具体时间、地点、活动目的、实施方案资金预算、活动预期效果、活动前期准备、各部门的基本分工、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处理办法等)
(二)部门活动策划需要先后经过部长、主席团成员和辅导员逐层审批。策划批准后,应在活动举行前一周报告给办公室相关成员记录存档。
(三)每次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应及时整理电子档的活动全程资料(包括活动策划书、各类型图片、PPT影音资料、活动总结),待年终总结时作为上交。同时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结束两周内向办公室上交纸质活动策划及活动总结(活动总结应根据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分析活动中的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与任免
第十九条 任期考核制度
学生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年。不可连任,全体学生干部接受团委书记的全权授命。
学生会的考核实行量化积分考核制度,包括学生干事考核及部门考核,是考核干事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学生会干部选拔程序
(一)主席团成员任免
1、任职
主席团成员竞选在每年10月份进行,由公开评选与民主投票方式产生。
公开评选:换届时,由现任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现任部长组成评审团,由团委书记任组长,现任学生会主席团任副组长。评审团对竞选人各方面能力进行考察。
民主投票:在学生会内部进行民主投票。
2、免降
学生会全体会议有权向原领导提请或罢免本届主席团任何成员或整个主席团。由三个部门以上(含)联名提议报辅导员处,并紧急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进行充分讨论,经由大会民主投票表决。其中参加人数必须超过却会总人数的80%,便觉生效。若赞同人数超过50%,则决议通过。决议通过后形成大会决议,交由院系领导审核批准,并及时将决议公布。若反对人数超过50%,则决议不通过,但应对主席团相关成员予以批评警告,同时相关人员应自我反思检讨,与各部门相互沟通交流,消除误会,力保团结。期间若有打击报复者,一经证实,立刻开除处理。
(二)部长/副部长的任免
1、任职
部长/副部长竞选在每年10月份进行,由公开评选与民主投票方式产生,并并以量化计分考核积分为基础分数,按照积分制原则,积分高者当选。
公开评选:换届时,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组成评审团,由学生会主席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评审团对各部门副部长各方面能力进行考察,并作出相应点评打分,总分100分。最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为此环节最后得分。另外各部门部长对本部门成员有推荐权利,可为其额外加10分。
民主投票:在学生会内部进行民主投票。
2、免降
主席团任何成员有权召开副部长以上级别会议审议部门部长工作,并经会议同意可对不称职或出现重大失误的部门部长做出撤职或降至处理。决议办法参照学生会全体会议。
第六章学生会干事的选拔、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干事选拔在每年10月份进行,招新发布会后,在主席团领导下,由各个部门自主招新宣传。
(一)学生会干事选拔程序
招纳新干需进行相关考核进行初试,在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审议候选人,并在会后三天内公布新干名单。具体程序如下:
1.召开招新发布会,由全院大一新生参加,新生了解院学生会情况后,收集新生的学生干事志愿表。
2.按照新生的志愿表,将其按各部门划分为各个考核小组,新干考核内容包括面试、晨训、日常表现。
3.各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由部长、副部长进行充分协商讨论,确定本部门的初选新干事,对于被淘汰出本部门的,要上报主席团,并对其做好思想工作。
4.各部门的主要干部带领初选新干事尽快熟悉本部门的主要工作,并指导其做好第二次大考核的准备。
5.对初选新干事进行第二轮的晨训以及为期一个月的工作考核,此轮考核过后,各部门在主席团的统一协调下,确定各部门最终的新干人选。
6.最终定选干事名单,在三天内公示,公示一天,如无异议,则正式宣布。
(二)学生会干事的培训
为加强对学生会干部干事的管理,为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的整体素质,为确保学生会真正为全院师生服务,每年招新后,在新干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基础上,对新干进行较为全面而集中的培训。
1.培训对象主要是纳入的新干,主要对其进行本章程的学习、学生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程序、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为保证培训的效果与效率,严格培训过程中的各项纪律,特将新干在培训过程中的表现纳入学生干部的考核之中。
(三)学生会干事的考核
为时时刻刻使学生干部明确自身的责任,做到克己奉公,学生会所有学生干部将统一按照《教育学院学生干部量化积分考核说明》进行各自的量化积分考核,在每次例会之后公布某一阶段的各个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在学期末公布学期量化积分,对相关部门及个人进行相应奖惩。
1.请假流程
例会请假在例会开始前30分钟纪检部不再接受请假截图,此外,例会开始前5分钟进行点名,并公布本次例会的到勤情况。
例会 | 请假 | -3分/次 |
-5分/次 | ||
旷到(例会未到并且没有请假) | -10分/次 |
2.日常值班
(1)值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到,给予相对应的量化扣分,现扣分调整为:请假:-3;迟到早退:-5;旷到:-10。
(2)每周的值班情况会进行公示,旷到次数多的成员将会进行通报批评。
(3)值班请假需提前和纪检部说明情况(特殊情况除外)。
(4)值班换班需及时告知纪检部。
日常值班 | 请假 | -3分/次 |
迟到早退(≥5分钟) | -5分/次 | |
旷到(值班未到并且没有请假) | -10分 |
3.活动考勤
部长对每次活动被安排到的工作成员进行活动前签到和活动结束后的签退,对活动签到签退情况进行整理。对每次活动的优秀工作人员进行相对应的量化加分。
活动 | 请假 | -3分/次 |
迟到早退(点名之后/活动结束之前) | -5分/次 | |
旷到(活动未到并且没有请假) | -10分/次 |
4.量化考核
主席团每月月底对考核结果进行量化制表,月底进行内部电子档公布。在下月初第一次例会的时候宣读,确定无误后,进行内部公示,并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学期量化总评。
(1) 部门的量化积分是成员内部量化积分总和除以部门总分数的百分数。
(2) 每月量化倒数两名的部门,部长在例会上进行反思,并且给予该部门打扫值班室两天的惩罚。
(3) 个人量化排名最后两名的,例会时进行检讨反思。
(4) 每个月评定三个部门之星,两个优秀部长,由纪检部根据量化分来定,优秀人员给与下个月量化积分加10分奖励。
量化考核 | 部门 | 1. 每月量化倒数两名 2. 每个月评定三个部门之星,两个优秀部长 | 1. 部长在例会上进行反思,并且给予该部门打扫值班室两天的惩罚 2. 由纪检部根据量化分来定,还会给予相对应的量化奖励 |
个人 | 1.量化排名最后两名 | 1. 例会时检讨反思 |
第七章与院社团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与院社团属于不同性质、不同服务功能的学生自治组织,这两者间的关系对学生会的工作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学生会与院社团应坚持“相互帮扶,相互监督,彼此和睦”这一方针,共同致力于建设良好的学院氛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各项条例。
1、学生会成员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赌博、不得酗酒、打架、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学生会成员在男女学生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
4、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5、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6、学生会成员必须带证上岗,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7、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8、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9、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10、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朴素,不穿奇装异服。
11、学生会成员应带头遵守学校或学院公布的各项制度以及学生会内部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最终解释权归教育学院学生会所有。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学生会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