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育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2-18作者:浏览次数:135

校内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4.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5.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5331日之后出生)。

二、申报类别及范围

1. 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本年度将设立教育部专项研究课题,其组织申报和管理办法均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同级别课题要求相同,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

4.资助额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国家重点课题为35万元、国家一般课题为20万元,国家青年基金课题为20万元;西部项目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5.研究周期:国家重大招标、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2.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331日之前的,或在331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5)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9)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3.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4.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不得低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细则》中的相应要求;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四、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1.项目材料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统一报送。

2.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2020330日,由各学院统一提交《申报书》、《活页》和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各一套,学校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评审,择优向省里推荐。

4.需报送到省里的项目,由各学院统一提交定稿的《申报书》、《活页》和电子档材料,具体包括:

(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8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加盖学校公章)一式4份,活页7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电子档材料,同时发到76139134@qq.com邮箱。

五、其它

联系人:汤小华  联系电话:07138621626

材料接收地点:厚德楼305